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同意自7月19日起在河北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