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宜宾市级储备菜籽油竞价交易会公告(2022第540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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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级储备菜籽油 竞价交易会公告 (2022第540场) 受宜宾黄桷庄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轮换该单位存储的市级储备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约定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合同数量相同,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销售合同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具体交易时间批发中心另行通知),竞得方须参加540场-1定向采购交易会,并按约定价格成交采购合同。 二、本次竞价销售品种为菜籽油,数量732.843吨,生产年限2019-2020年,产地中国,存放地点为黄桷庄储备库3、5、9号罐。 本次成交采购合同品种为菜籽油,数量732.843吨,产地中国,存放地点为黄桷庄储备库3、5、7号罐 。 销售情况:1.出库菜籽油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所有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三级标准,储存指标以及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2.无出库费用,成交方自行到委托方储存地点提货,运输等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采购情况:1.重点说明:本次菜籽油供货方为竞价销售专场交易会(2022第540场)竞得方;2.轮入菜籽油要求2022年新收获菜籽加工生产的浸出菜籽油,无入库费用;3.执行菜油质量国家新标准,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1536-2021国家标准二级(含)以上质量标准(其中酸价≤1.0(以KOH计)/(mg/g),酸价超1.0(以KOH计)/(mg/g)以上拒收;过氧化值≤0.15(g/100g),过氧化值超0.15(g/100g)以上拒收),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4.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质量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标准,不符合以上要求可予以拒收,成交方提供该批菜籽油的第三方有检验资质的合格检测报告;5.付款方式:初检合格后按入库进度支付80%货款,剩余20%货款待该标的菜籽油全部入库完毕并经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支付,如经检验不合格,买方做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6.检斤方式:数量检斤以采购方库内地磅秤计量结果为基准,供货方可派人监秤;7交货期限:须在开始轮出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13568079181。 三、轮换方式:先出后入。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到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为成交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出库期为成交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 本次采购交易价格为13000元/吨,货款期为成交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入库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 计量以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24日 16: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2年5月25日 1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四川省以外客户(国家粮油交易中心注册交易商)须向四川粮油批发中心提交《报名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传真有效)。 (二)未注册客户按照《国家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会员预报名流程》须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收购资格证(收储、贸易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银行开户等相关资料联系企业所在地省级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储备粮(商品粮、成品粮)10元/吨、储备油(商品油、成品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储备粮(商品粮、成品粮)100元/吨、储备油(商品油、成品油)7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专场和采购专场均须缴纳保证金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及时在交易系统做入金申请,并将保证金转入到“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 (二)汇款账户信息: (1)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2-900101040028109 开户行:农行成都市总府支行 (2)农业发展银行: 账户名称: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账 号:20351999900100000090381 开户行: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成都市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6楼国家粮食四川交易中心。 九、四川粮油批发中心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竞价销售成交后,成交方不参加定向采购交易会的。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2年3月),《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2年3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已转入四川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热忱欢迎广大用粮企业和粮食贸易企业参加竞买。 四川粮油批发中心 2022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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